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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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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emmy
現在的狀況,很多時候就是壞在『應地制宜』這四個字上,結果造成地方政府不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的規定,還認為自己違反規定,是法規允許的,不容質疑

之前在01,有一篇兩線道內線禁行機車是否合法?(桃園縣政府回應說是合法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4&t=1592404&p=1) 的討論,可以去看看桃園縣給的回應是什麼,或許可以討論看看,什麼是『除外條款』

老實說
這中央定的禁行機車規劃準則根本就是廢文。雖然寫的很清楚,
但最後給地方政府裁量權根本就可以推翻前面的規定了。
舊 2012-07-17, 09:44 A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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