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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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守法的騎士當然也會有不守法的人,有些騎士真的行駛速度過高,
騎著紅牌車四處鑽,萬一是國道速度更快,遇到一些喜歡逼機車的汽車駕駛很容易直接去撞路肩。
我是覺得應該列入一個吊銷條款,在國道或快速道路肇事者至少先吊銷駕照三年,這樣才能保障守法者處罰違法者。
這幾天新聞有提到重車不得進入小港機場區,有些騎士哇哇叫,
實際上國外有些地方一些高噪音的重車或跑車連城區都進不去,因為像北義大利、希臘有些是具有歷史的古城,
古城或古蹟之間都是蜿蜒的山路,早期一些跑車或重車騎士喜歡去挑戰山道,
狹隘的山道間古蹟古厝頗多,肇事的車輛常把古蹟撞毀,人死了,房子也傷了。
所以透過修法授權給當地政府管制特定車輛出入,這樣保障古蹟也維護了安寧。
每一種法律總是有緩急輕重,盡量取其輕者,保障用路者與行人安全能並重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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