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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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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如果是要表達意見,那可否具名以示負責?
今天丟一句我們是高級公務員不方便出面,然後文件上又寫全體住戶是啥意思?
我從臉書的原PO上來看,里長本身就不贊同這文宣兒拒絕簽字,就被該員持續騷擾

另外,掛白布條的確是還好,就怕有更進一步的行動
我網友分享了南部某處的動物收容之家,因為被鄰近居民抗議甚至聯合杯葛
採取法律行動,就算是法律上能夠站得住腳不必搬遷,未來也會被鄰居惡搞被逼走

不具名,只是貼一張抗議紙,騷擾里長,這有什麼大不了.

至少在抗議者出現更進一步行動之前,這就是件台灣大街小巷經常發生
的雞毛蒜皮抗議事件.

就算抗議者的出發點很自私,在台灣挖排水溝(施工妨礙生意),立電線杆
(影響風水),架基地台(隔一條街也能得腦癌)...對公眾有益的事,有那樣
沒人拿希奇古怪理由抗議過.

所以其實是朱學恆越來越有狗仔記者傾向,言語聳動才能吸引讀者目光!
舊 2012-07-15, 10:53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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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