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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rea2004
所以這種事情只有台灣人知道?歐美日的官員跟民眾都不知道?
還是外國的機車有什麼特殊功能可以被撞不會有事?
用這種道理來判斷該不該上路。那大貨車撞小汽車,小汽車就跟紙糊的一樣。
那要不要這個問題獲得改善後才讓小汽車上高速公路?
這個唯一解就是強力取締危險駕駛。提高駕照考試的嚴謹程度。
再說如果這種事情很容易發生,快速道路就會常常發生。
不會因為上了高速公路才發生。
另外,機車摔倒時,人車分離是比較好的選擇。
如果把人綁著跟車一起滑一起滾,只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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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教育跟法規才是正解,而在台灣這是需要時間的
愈是禁止,就愈不會進步
以酒駕來說,禁止有用嗎?三不五時就有酒駕傷亡的狀況
大家也很清楚該做的事情是從法規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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