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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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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戴安全帽哪裡惡法了 ?
其實在強制戴安全帽以前我自己就乖乖都戴著安全帽了
強制以後,對我來說我沒有影響
我去年被車撞頭部先著地
因為有安全帽,頸椎多節椎間盤突出
從 100 年 9 月底開始每天去醫院復健到現在
如果沒有安全帽,我現在就變成 [ 一罐 ]
所以強制安全帽何來惡法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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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路口本來就應該減速最好在 40 以內或者 30 左右 ( 道安 93 )
行經行人穿越道禮讓行人先行 ( 道安 103 )
就算沒有禮讓,時速 30 到 40 想要撞死人,有一定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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