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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囂張慣了,忘了自己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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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引用:
作者
weirock
依據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百元
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十萬可以侮辱好多次
2012-07-13, 12:45 PM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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