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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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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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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ghtwing
提出釋憲被退回了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92466

六四、聲請人:立法委員林淑芬、尤美女、陳其邁等四十一人(會 台 字第10954號)
聲請事由:
為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後段及第三十六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七十七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第十七條、同公約一般性意見第十六號、第二十七號、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第一項、同公約一般性意見第四號、第七號等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解釋憲法,須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立法委員林淑芬、尤美女、陳其邁等四十一人認為:都...

這樣是立委不能提釋憲自己通過的法條有抵觸憲法怎麼可以通過呢不是自打嘴巴嗎
有問題要修法大法官才不幫立委擦屁股
王家三審定讞後不是也可以申請釋憲嗎為什麼他不申請
 
舊 2012-07-11, 09:5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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