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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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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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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ueia1983
不要想搞階級制度!!!

老子終身不娶,我買機車方便不行喔?
為什麼我就一定要買一台車來浪費道路容積?
來陪你們上下班一起塞到遲到,當我傻啦!?

真的很佩服某位網友可以跟你們一直論戰。

要是我只會回一句:

只要汽車酒駕撞死人最高判七年的法律不改,
你們汽車一族就一天沒資格來跟別人討論大型重機的路權問題!!!

自肥的汽車一族,我呸!!!!


去函總統府吧.
這是討論事情喔?
舊 2012-07-11, 07:22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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