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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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漢草不夠好的人或女性,就該量力而為,騎自己有辦法控制的車子,這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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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錯。因為實際上除非行動不便
或者真的瘦弱到連等同自己體重的車子都無法穩定的狀況
不然只要經過練習提高熟練度,
基本上沒有所謂"沒辦法控制的車子"。
有錢買有辦法騎上路不發生事故就已經完善駕駛人應盡的義務
說到底,把車頭轉向不管是多難出來的位子,
只要好手好腳任誰都能簡單把車騎出來,
制度跟規範設計的意涵是一種最底線的標準,
意即任何人只要符合某種最低限度的資格都能輕鬆達成
不管換成女姓、老人甚至殘障人士(北市路邊殘障用機車停車格也是直停)
實行起來都不會造成困擾,這樣設計跟規範才有意義。
只是轉個方向停車叫做沒有辦法控制車子?哪裡不能控制?
認為某些人無法用某種方式停車就沒資格使用某些交通工具,未免管得太寬了一點吧?
同樣來說如果是殘障用機車,要跟行動不便人士說
"你沒辦法倒車進入車道,因此這車是你控制不了的,你沒資格騎上路?"
是這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