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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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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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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bo810
都更法賦予實施者(目前多半是建商)劃定更新單元權力

劃定基準目前較受爭議(對於不同意戶應有更多的協商,更高同意比等)

這部分應是日後修法之一,而建商是商人以利益為主,自然選擇利益較高的方式劃定

在權利變換階段土地跟建物都是經由3家估價師估算並經過審議

獨棟的價值自然會比其他人高 ,更新後獲得價值也會更多 ,並非其他戶瓜分獨棟戶的財產



都更原本立意良好的,只是台灣缺乏經驗又太急 ,加上人民對不動產觀念特殊,走到日前局面~


不是三輸 是全民皆輸
舊 2012-07-10, 11:3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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