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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bo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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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0
引用:
作者kaosc
嗯...王家的那一部份不是獨立的一塊地嗎?
難道(市府/建商)不能夠放棄那一塊地、
然後就其他土地來做都更/建屋?

總是要想出一個多全其美的方法吧?
王家的權益要尊重,其他同意戶也一樣要尊重,
還是要同意戶們通通搬進市府居住?



都更法賦予實施者(目前多半是建商)劃定更新單元權力

劃定基準目前較受爭議(對於不同意戶應有更多的協商,更高同意比等)

這部分應是日後修法之一,而建商是商人以利益為主,自然選擇利益較高的方式劃定

在權利變換階段土地跟建物都是經由3家估價師估算並經過審議

獨棟的價值自然會比其他人高 ,更新後獲得價值也會更多 ,並非其他戶瓜分獨棟戶的財產



都更原本立意良好的,只是台灣缺乏經驗又太急 ,加上人民對不動產觀念特殊,走到日前局面~
舊 2012-07-10, 11:2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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