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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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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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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osc
嗯...王家的那一部份不是獨立的一塊地嗎?
難道(市府/建商)不能夠放棄那一塊地、
然後就其他土地來做都更/建屋?

總是要想出一個多全其美的方法吧?
王家的權益要尊重,其他同意戶也一樣要尊重,
還是要同意戶們通通搬進市府居住?


前面講過了, 少了王家土地容積率的貢獻,
樂揚就蓋不了那麼多戶的房子
但是房子已經賣出去了
所以死也不能把土地還王家就是這個理由.


可以大家來投票, 瓜分王永慶家的遺產
只要超過9成的人同意, 法院就要立刻執行


以下開放願意加入投票的人報名

舊 2012-07-10, 10:2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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