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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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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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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luba
美國警方表示:......

正當用械及連續強制力

警察的工作是保家衛民。在碰到狀況時,有的時候是必須要使用武力的。美國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的國家。正因如此,造成美國槍枝氾濫。警察在執勤時,使用槍械的規範也比較寬鬆。但是在美國這種人權至上的國家,警察隨便亮槍可是會被告的。所以在美國的警界及學界,研究出一套用械準則。我們把它簡稱為AOJ。也就是說警察在執行勤務時,若遇見歹徒擁有Ability(能力)及Opportunity(機會)對警察或民眾造成傷害,加上警察或民眾生命有Jeopardy(危險)。這三大要素是使用警械的準則。

配合這項準則的是一套標準,叫做Force Continuum(連續強制力)。這是目前在美國警界的用械標準。所謂連續強制力,就是應對歹徒的武力,由無到最高級。所謂的最高級強制力就是可致命武力。警察永遠不會,也不應主動挑起暴力,所有武力,只能用於回應所遭受到的暴力。這並不是說一定要先受傷或被打才能使用武力,而是警察必須運用自己的判斷,是否符合AOJ,才決定要使用哪一種程度的強制力。

...該不該朝車子開槍呢?我只能告訴你,現在美國大多數的警察單位都已經禁止警察朝車子開槍。朝車子開槍的變數太多,可能會沒打中車子卻打中附近不相干的人,可能打中駕駛而造成車子失控,撞向不相干的人。沒有人敢保證開槍後的結果是什麼,尤其是像台灣這種地小人稠的地方。如果駕駛將車子衝向警察的話,是否可以開槍呢?如果你有時間拔槍及開槍的話,你絕對有時間避開車子。當我們決定要朝這駕駛開槍時,我們必須思考為什麼要開槍。這駕駛作了什麼事以至於我要朝他開槍。他是否是名殺人不眨眼的槍擊要犯,還是一名急於逃離現場的搶匪,還是他只是一名喝醉了的怕事的市井小民。雖然我們是不可能知道駕駛的身分為何,但是在他未造成威脅的情況下,朝他開槍是否合法?有人會說因為他朝值勤員警衝撞過來,所以才開槍的。那員警是否有被撞到?如果沒被撞到,那威脅是否已經解除了?員警若是有被撞到,那駕駛及車子是否還是一個威脅,還是他已經逃逸了?在這類型的狀況中,警察很少真的會被車撞到,要是有的話,大多數都是警察發覺駕駛想要逃逸,而想要去擋他。除非你是超人,不然身體是沒法擋住車子的。重點是,而且警察使用槍械也永遠應該是環繞著這個準則「強制力在威脅解除時必須立即停止。」如果駕駛駕車逃逸了,他已經對你或其他人不再造成任何威脅,這時你若朝他開槍的話,那就是魯莽又不合法的行為。對於逃逸的駕駛,有很多的方式可以找到他,找到之後,如果你又想用身體擋在車子正前方命令他下車,很有可能一件小事就演變成命案,可能是你的,也可能是駕駛的。所以我會說台灣的警察沒遇見過壞人,只要拒絕臨檢就很可能會被開槍打死,那些專門打人權官司的律師會愛死台灣。我個人認為開槍是無路可走時的最後選擇。
舊 2012-07-10, 04:5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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