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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很多事做起來不違法, 但於情於理"不需要那樣子去為難他人."

隨意舉個例子, 我坐飛機靠走道, 有人要過我可以裝死甚至蓄意堵死.

這絕對不違法, 如果對方動怒或直接肢體碰撞過去, 他反而會有麻煩.

很簡單的一個道理(希望台灣不要變成依法強詞奪理的地方).
舊 2012-07-08, 02:4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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