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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疆域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唉 ! 秋海棠要不回 ..老是幫匪區釣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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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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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疆域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唉 ! 秋海棠要不回 ..老是幫匪區釣小魚
中華民國的疆域,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1],就如五五憲草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 、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 、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2012-07-08, 12:4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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