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ary1978
關於"依經驗法則而言對有無交合事實應該屬於無庸舉證的範躊"這真的不用舉證嗎?
假設情況真的是老先生頂不住早洩在內褲上而導致懷孕...那原告方應該如何處理?真
的找醫生來他也不可能打包票保證射在內褲上不會導致懷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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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邏輯是控方要負舉證責任,除非原告能提出是因為極少數特例或是做試管嬰兒才懷孕生子甚或是該名非婚生子女與宣先生並無血緣關係的證據,證明被告所言沒有事實根據才有可能站的住腳(問題是另一位主角會配合演出嗎

),不然依經驗法則而言既然有生子之事實,有沒有交合過自然是屬於無庸舉證的範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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