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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店員應主動向法官舉證,
說明業主未曾針對是類具危險性作業辦理安全講習及指導作為,
然後向法院請求免責或減輕其責,
然後換老闆去傷腦筋。
舊 2012-07-07, 01:08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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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