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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關東煮加熱水燙傷客 超商判賠17萬

引用:
關東煮加熱水燙傷客 超商判賠
http://www.cdnews.com.tw 2012-07-05 16:58:43
閻光濤/整理

 一名超商加盟店店員要添加店內關東煮熱水時,不慎撞到女顧客,滾水直灑對方前胸和後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加盟店和店員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7萬餘元。

 中央社台北5日報導指出,法院今天公佈判決指出,林姓女子任職於台北市東區的超商加盟店,她99年10月間在店內要加關東煮熱水時,沒注意到身旁的女顧客,不小心轉身撞到對方,滾水直灑被害人前胸和後背,並造成二度燙傷。

 事發後林女已離職,並被法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被害人控訴,燙傷造成她難以回覆的傷害,因此對林女、該加盟店、超商公司提起告訴,求償醫藥費、懲罰性賠償金共百萬元

 超商公司表示,該店是加盟店而非直營店,公司並非林女的僱用人。加盟店則辯稱,被害人走路時沒注意前方,會造成過失,對方自己也有責任。

 法院採信超商公司說法,公司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審酌林女傷勢後,判決超商加盟店與林女需連帶賠償1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引用:
加熱水燙傷人 店員超商連帶賠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陳威任/台北報導】

2012.07.06 02:40 am


在統一超商台北市敦北門市打工的林姓女子,要將熱水加入關東煮的鍋子,不慎碰撞到正在購物的鍾姓女子,造成她的胸背二度燙傷。台北地院昨判決,林女和超商門市徐姓店主應連帶賠償十七萬多元。

都會地區超商林立,民眾不管是購物、繳費,日常生活常與超商有關。一些法官提醒在公共場所工作或活動,須注意不要與他人相撞;尤其拿著危險物品時,轉身行進過程更要小心,否則造成傷害都要負過失責任。

以這件超商意外為例,法官認為林女端熱水容器撞到鍾姓女顧客造成燙傷,林女固然應負過失責任;但女顧客瀏覽貨架物品時,沒有注意前進動線是否有人而發生碰撞,女顧客也有過失,應負十分之一責任。

統一超商昨天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但公司尊重法院判決,未來也將避免再發生類似事情。

前年十月上午,統一超商敦北門市的林姓女店員從熱水機取出熱水裝到容器,打算要加到關東煮熱食鍋內;一轉身,撞到鍾姓女子,熱水壺整個倒下來,潑灑到鍾女的前胸和後背,造成二度燙傷。

鍾女指出,她是年輕女生,燙傷後不僅身體痛苦,還要作美容醫療,心理很難受;她要求統一超商總公司、敦化加盟店及林女,賠償五十萬元。

超商表示,店內熱水機符合科技及專業水準,置放處都有警語,從監視畫面看,鍾女往前走的時候,臉是專注看著左邊貨架商品;顯然沒有注意前方是否有人,才與林女相撞,鍾女本身有過失。

法官審理認為,林女持熱水碰到正在購物的鍾女,致鍾女燙傷,應負十分之九的過失責任。刑事部分,林女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

【2012/07/06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加熱水燙傷人 店員超商連帶賠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2...l#ixzz1zpctxY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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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會被告到賠上千萬都可能的事

在台灣只值17萬?

加盟店就不關總公司的事?
     
      
舊 2012-07-06, 05:0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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