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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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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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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mwang
除非該名非婚生子女驗出和宣先生沒有血緣關係,不然被告應該可以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55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0001&FLNO=155)及第157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0001&FLNO=157)抗辯吧 ....



不過對方明確的指出了生殖器插入生殖器,就是因為說的太明確了,所以我個人覺得
可針對此點來做攻防,畢竟他又不是在現場真的有看到是自己猜測,而我所說的情
況亦非不可能發生(例如阿伯不小心早洩在內褲上就懷孕了,其他就如網友說的只是
月工月工然後就流過去諸如此類的情形)...所以是有機會告贏的吧!並不是針對小孩
是不是真的有血緣關係而是指懷孕的行為是何種所造成的,但王卻指明是生殖器插入
生殖器,只要他拿不出證明(有拍到照片、錄影、或是有男主角當證人),從這點就可
以反駁了吧!


除非對方找來男事主當證人~想當然爾我是不覺得男方會願意跳出來幫忙
舊 2012-07-06, 12:39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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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