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一下這篇:
提前離職要賠償嗎?(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問題)
個人認為樓主在簽定時已經知道有服務年限的限制,所以應該算是勞資合約
但合理性及必要性,就需要由法官來判斷了
扣薪部份,若是適用勞基法的教職員工,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基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另外,建議最好隨身帶錄音筆,如果有錄到學校恐嚇將會去你未來報考的學校散撥不實言論的內容時,也許可以做為你更多的保障,就算要找蘋果也才有憑證,至於是否有可能以訟制訟,那就可能要問問法扶了
在PCDVD上問這類型法律問題時,絕大多數是熱心的網友片面找到的資訊給您參考,個人建議先確認您是否適用勞基法,若適用時,則直接洽詢勞工局或是附設的法扶單位,應該可以給您更佳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