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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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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3
感謝各位先進的回應

但現在問題的癥結點就在於我已簽訂服務承諾書 承諾服務滿三年

不知服務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以及若有法律效力 其上條文有違背法律契約訂立原則時

或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法官將如何定奪

另外學校應徵時是以正式老師名義招考

但簽約時卻又以代理老師方式簽約

聘書也只給一年

唯獨我對學校的服務承諾書是三年

感覺就像我已決定在校服務三年 我不能隨便離職

但學校卻有權決定每年要不要續聘 可以隨他高興炒我魷魚?

只是目前是我自己決定要離職

另外聘書到有寫到若決定續聘 會在約滿的一個月內給我聘書

我的第一年約到6/30為止

但學校卻一直沒給我第二年的聘書 直到我決定要離職

才在六月底給我聘書

服務承諾書又載明若我要離職 必要在一年前告知學校

有誰知道自己一年前就要離職阿?

要續聘拖到要離職才給聘書 我要離職卻要一年前就要告知學校

感覺就是簽定不平等條約

合約上的條文完全站在校方有利的立場訂立

合約上的條文明顯違反勞基法

惡意扣住老師薪水不給

要老師加班 超時工作 禮拜六日要到校服務

又沒給過加班費 這也違反勞基法吧

除了我以外 其他老師也對學校不滿

要離職不付違約金就恐嚇要告老師

恐嚇要到老師以後應徵的學校說壞話

我不想付違約金 如果可以還想把被扣住的薪水拿回

若學校真上法院告我違約

不知勝算機率有多大

但學校自己明顯也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舊 2012-07-05, 10:1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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