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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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ary1978
射在內褲上一樣有機會懷孕,所以被告陳述與事實不符,且人未位於現場亦無實證證明有生殖器插入生殖器,所以我方認為該言論為其個人私自億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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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該名非婚生子女驗出和宣先生沒有血緣關係,不然被告應該可以引用刑事訴訟法 第155條及 第157條抗辯吧  ....
引用:
第 155 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第 157 條
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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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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