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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德罵「生殖器插生殖器」 李珍妮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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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新店
文章: 434
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對於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事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節錄*
李珍妮認為這些言論是在攻擊她,並且讓她經營的精品品牌業績下滑
=此話有問題,因很難證明讓她經營的精品品牌業績下滑是因為王瑞德的言論,又或是
其他因素
造成的。
雖然是陳述事實,但還是有損毀他人名譽之嫌疑。
我猜最後因該會繳點罰金結案吧
2012-07-05, 02:25 AM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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