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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harom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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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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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平等的合約是違法的,問題是,還是得由法官來判定;所以通常不會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因為法院會要求兩造雙方先協調(各地區公所或法院的協調庭皆可),協調兩次未果,才會上法庭。

至於您提到薪水遲發的部分,就現實面,能拿回來就好,不然你要請律師告對方,絕對是不划算的。(抱歉,這部分我看錯了,原來您六月薪水是被扣住不發了,那就要想辦法去申訴了,kp44網友有給您建議了)

最後,我想要提醒的是,只要是有要求要服務多久、不得離職的合約,「千萬不要簽」,不管這家公司有多大,不管面試的時候講的多好聽,那都是屁話;這種地方十之八九就是爛到找不到人了才會搞這種合約。(可惜初入社會的新鮮人常不聽這個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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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7-04, 09:0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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