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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任教於某所私立高中
日前因故離職 但有些合約上的問題與學校發生爭執
碰到一些覺得很不合理的事想請教各位先進
1.學校給的聘書為一年約 ,小弟離職時已滿一年
但當初簽約時學校又另給了一張服務承諾書
承諾書上為三年約 而違約要賠三個月薪水
學校目前想以服務承諾書上的三年約為準 要告我違約
但如以聘書上的條文 小弟並無違約之虞
學校的作法感覺就是想佔老師便宜
聘書只給一年約 但承諾書上卻是三年約? 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想請問服務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若學校提告 成立的機率為何?
若提告不成立 是否可反告學校誣告
小弟怕學校有錢有勢 明知告我成立機會不大
卻想整整小弟 讓我跑跑法院也甘願 故意告我
2.服務承諾書上載明離職的那個月的薪水 延後一個月發放
小弟聘書上是6/30合約到期 但6月薪水卻要8月才給我
小弟於七月已離職 目前6月薪水被扣住 學校說要繳完三個月薪水的違約金
才要發放6月薪水給我 但小弟整個六月都有上班
請問學校惡意扣住薪水不給 是否有侵占之嫌?
就勞基法而言 扣押勞方薪水是否有違法之嫌?
3.就離職賠償一事 與校方鬧得不太愉快
校方不但揚言控告我 甚而恐嚇要到小弟之後報考的學校說我壞話
關於校方欲誹謗我之行 可否有反制措施?
小弟深感私立學校真是吃人不吐骨頭 和黑社會沒兩樣
違約金小弟並不想付 並且想把六月薪水拿回
可否請各位先進給小弟一點指引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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