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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cesarlin
不羈押不代表沒事,求刑7年也不代表會判七年。

這個案子以法律面來看,違規轉彎的垃圾車是肇事主因
之一
,雖然葉少爺討人厭,不過不代表對他就一定要不合
常理的對待,剛羈押就羈押,不該羈押就不能羈押,該判多久
就判多久,不能他討人厭,年少有錢就該被判特別久或特別少,
葉少爺不是台灣唯一的壞人,也不是最壞的人,就算
是台灣最壞的人,合法還是要照合法的程序,合理的對待,
這就是法治,大家平常愛批對岸人治,沒有王法,這時候
就該承擔法治的包袱。

站上漲停網友應該會認同你的看法,他應該也會認為造成這次死亡事故的[起因],正是違規轉彎的垃圾車.

不相信的話,可以對照以下之前的討論串.

[行車紀錄器]換成是鄉民們會傻傻站著嗎?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2387

請對照:

根據漲停網友路權的認知可推得----機車駕駛是黑道神經病和葉冠亨酒駕超速,這都不是起因.

如果汽車沒左轉侵犯機車路權(起因),就不會有汽車駕駛被打的結果.
如果垃圾車沒有違規轉彎,侵犯葉冠亨的路權(起因),就不會有李幸蓉和陳岡逸死亡的結果.
舊 2012-07-04, 08:1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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