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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talk news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今天公布國道電子收費ETC的利用率,年平均利用率只有約四成二,未達到遠通電收與交通部合約規定的六成五,高公局最快十八日寄出罰單。
交通部預計2013年將全面採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由遠通電收承辦的eTag也已於今年5月15日提供用路人免費供裝。高速公路局總工程司吳木富今(3)日表示, 6月份eTag利用率為51%左右,仍未達合約規定的65%,因此遠通電收必須在7月15日提交統計數字,罰款需回溯至去年4月15日,計算至今年6月30日,遠通電收每天都必須根據當日數據繳交罰款。依計算,遠通可能必須付出高達2億以上的罰款。
吳木富說,eTag的平均利用率為43%,6月的利用率提升至51%,近日eTag的日利用率則增至58%,已有提高的現象。不過,由於交通部與遠通電收的合約規定,自去年4月15日至今年6月30日的期間,eTag利用率需達65%,否則就違反合約。高公局已要求遠通在7月15日計算出eTag利用率,並將資料送至交通部,交通部在3天內即可決定是否開罰。
對此,遠通公司認為eTag免費申裝已讓公司支出3.8億,無法接受還要被罰。外界認為,遠通公司可能會提出行政救濟,向政府提出申訴,以規避罰金。吳木富則回應說,即使遠通公司想提行政救濟,仍需依合約先召開協調委員會,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參與,之後才有可能申請行政救濟。
吳木富表示,自7月1日到2013年6月底為止,eTag的利用率必須達到70%,若遠通公司仍未達成目標,交通部也會根據每日利用率的數據,持續對遠通開罰。若遠通公司想提出行政救濟,高公局也會尊重及配合。
遠通認為,他們以免費的電子標籤(eTag)解決利用率問題,到今年5月底已投資3.8億元,年底投資共達6億元,遠超過罰款金額,這方案應視為替代罰款做法,現在高公局再以合約規定要對遠通開罰,既讓人無奈也不合理。
據統計,遠通電收目前共有193萬用戶(包括OBU與eTag),今年6月份ETC使用率為51%,年平均使用率為42.8%,都遠低合約規定65%,且明年6月30日時,ETC年使用率須再提高至70%,對遠通的挑戰更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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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金額遠超過罰款金額?
如果是這樣, 那要合約做什麼, 即使是年使用率要達到99%也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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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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