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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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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用"無罪推定原則"
就像前大家所說的
他必須拿出有力的證據才能告成
樓主事不需要太擔心的
但我覺得樓主本身的脾氣和一些關念要改一下
首先
創作當下即受著作權保護
所以東西確實是人家的
而一般人不申訴是因為大家覺得這樣做無聊無趣也麻煩
再者
你把人家的創作當垃圾看待(你的行為和你用字遣詞)
這樣是蠻糟糕的
你不尊重店家難怪對方不尊重你
(客氣和尊重是不同的兩件事)
當然我們也知道你是上來取暖的
我們也幫不了你
但有人說些你不喜歡的內容你就不是很高興
這實在是.....
我說的都與你會不會被告成沒麼關係
真的擔心就去找法律顧問吧
除非你是誠心道歉
不然還是不要跟刺青店老闆有什麼牽扯比較好
以後也麻煩
不然花錢消災和解
但就如前面有人說的
不要說去給他刺花錢什麼的,就單純的花錢消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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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就輸了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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