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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真的是很倒楣~請各位幫個忙~~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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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s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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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0
引用:
作者
Computer Cowboy
這個很難成立吧, 樓主不能證明他當時有看見樓主把圖帶走, 而對方也可以說他當時正在注意其他的事情, 沒有察覺樓主把圖帶走。
這就像是在某人面前趁他注意力不集中時凸走他放在面前枱上的手機, 然後當被員警拘捕時說, 我在他面前把手機拿走, 他當下沒有表示拒絕的意思, 所以不應該算偷竊一樣。
基本上被告不用證明甚麼
告人的那個才要提出證明
2012-07-04, 04:24 AM #
77
guess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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