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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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earsony
後來他到後面修改過後 我們看了 圖騰已經沒有原來給我們的感動了
所以 當下決定不在那邊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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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說很不喜歡
但這終究是�***面之詞
也許心裡覺得很不錯, 不是嗎?
我當初買房子的時候
也是嘴裡嫌得要死
到處找毛病
後來成交之後
高興得好幾天
先不要動怒, 我只是用鍵盤嘴砲法官的思維在看你這件事
反倒是有幾點對你比較有利的
1. 如果刺青師傅全程有看到你把圖收起來帶走, 他當下沒有表示拒絕的意思, 所以不應該算偷竊, 自然就沒有所謂公訴罪的問題.
2. 整個過程有監視器之類的證據嗎? 若沒有, 那至少你還有女朋友當人證, 對方可是什麼證據都沒有. 所謂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也許" 在你女友的證詞下, 當初師傅是看著你們把圖帶走, 同意你們出去考慮考慮的........
3. 警察的話聽聽就好, 警察完全沒有裁判權, 只要對方要告你, 警察就要受理, 不然他就是瀆職. 但是受理不代表你就一定會被起訴, 就算你被起訴也不代表你就一定有罪, 就算你有罪也不代表你一定會被判刑.
4. 最後如果如果被我嘴砲中, 因為當時師傅沒反對你把圖帶走所以你被判無罪的話, 你就去告他誣告吧.
最後要記住一點, 所有你在文章裡所陳述的個人感覺
(例如不喜歡那個圖案)
在法庭上都不管用
法官只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