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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sony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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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在上面有說的了

我不說假話 我上過法庭 瞭解那種壓力

今天 我沒有要拿他修過的圖去幹什麼

去賣 去別間刺青 去做什麼 我根本沒想到這點

在那個時間點

我女友喝了那罐等等要刺青怕會痛當做麻醉劑的啤酒

紙壓在底下 稍微沾濕了紙

然後看到那個修過的圖 真的沒有很理想

當下 要離開 我跟女友有個共識 不要留垃圾在那邊

因為啤酒是跟紙壓在一起的 我就很直接想 這算是我們製造的垃圾 要帶走

因為不刺了 再留垃圾 人家會更幹的

沒有想到這是師傅改的 有關他的智慧財產 這方面的問題

我們在差不多下午兩點半離開 天氣很熱(前面有詳細提到時間點)

我四點半回到那家店 上樓將刺青草稿歸還 爭吵..

從新北市到西門叮這樣的路程 來回約兩個小時

一路上氣氛已經極差了

就這樣 事情一發不可收拾..
舊 2012-07-03, 11:0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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