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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dearsony
現在心情好差

我完全沒有版上網友說的

我有想要把那張草稿佔為己有 的意思

我理虧 我真不該無意帶走<--- 我不是有意 真的是無意

我也沒有不回應那位刺青師傅的尋找

我在台北市的時候 我有馬上回覆 APP . 告知 我等等回去就會拿過去

我完全沒有竊盜的意思 我也在4點30分的時候就拿過去

我理虧 我知道 ..


現在應該表示誠意,然後看能不能符合"微罪不舉"的要件,讓檢察官不起訴...

參考:
http://wiki.eyny.com/wiki/%E5%BE%AE...%B8%8D%E8%88%89
舊 2012-07-03, 06:4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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