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foxtm
通聯記錄跟店外面的路口監視器吧?
你這樣講有點類似,竊賊竊取財物以後,花掉就沒事了,似乎太牽強了一點?


不,關鍵在那一張圖,監視器只能證明兩人去過那家店,不能證明圖在他們身上...

另外,樓主傳了簡訊回去,其實也是間接證據了...

所以如果從一開始就否認,反而不會有事,這就是無罪推定...
     
      
舊 2012-07-03, 06:29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虎斑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