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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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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虎斑貓
樓主太老實了,還把圖拿回去還,所有證據都在對方手上...
要是不理他,直接把圖拿去銷毀,他有何證據證明圖是你們拿的?
通聯記錄跟店外面的路口監視器吧?
你這樣講有點類似,竊賊竊取財物以後,花掉就沒事了,似乎太牽強了一點?
舊 2012-07-03, 06:2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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