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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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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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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d959
這是哪門子邏輯?? 不法所得捐公益??

與此案有關的金錢在還沒有判決前都應屬於證物,就算事判決下來這些錢也是要繳進國庫。

捐出來做什麼公益,要捐就捐他名下所有財產,果然是一朝天子一朝臣。...


騜上教的....而且騜上還是半夜捐出去的
舊 2012-07-03, 03:10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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