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tv.com.tw/101/07/101070...F0F66AD8E4E.htm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部分認罪後遭聲押禁見,轉台北地院羈押庭,在今(2)日長達6小時以上的馬拉松庭訊期間,
林益世也發布聲明指出,將捐不法所得。
法律人士解讀,林在羈押庭上有問必答,律師也可提出重金交保或限制住居,不排除林透過「坦白從寬」求解套。
林益世認錯道歉聲明指出,因個人嚴重失職,涉嫌貪瀆,對社會作出了極為負面的示範。
益世誠心反省,承認錯誤,在此向社會大眾致上最深的歉意,也將坦然面對司法的審判,接受法律的制裁。
聲明指出,
林益世下定決心,徹底悔悟,未來會將不法所得全數繳交,也將投身社會公益,全心奉獻,以贖前衍,期能彌補林益世的過錯於萬一。
對於林益世在48小時內「坦白從寬」的方式,法律人士解讀,林涉貪認罪聲押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仍不排除林將透過「坦白從寬」求解套或重金交保。
台北地院今天下午3點召開羈押庭後至今仍無結果。
目前正由3名法官及林益世委任律師進行討論,以做出最後評議結果,林益世正等待法官做出羈押或交保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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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哪門子邏輯?? 不法所得捐公益??
與此案有關的金錢在還沒有判決前都應屬於證物,就算事判決下來這些錢也是要繳進國庫。
捐出來做什麼公益,要捐就捐他名下所有財產,果然是一朝天子一朝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