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維護空氣品質,保障縣民健康,公告劃定全桃園縣境為「空氣品質淨區」,自民國104年起,出廠17年以上的老舊二行程機車,依出廠年份,分三梯次管制行駛桃園縣境,110年起所有二行程機車全面管制在桃園縣境內行駛;這項新措施,於6月30日起預公告30天,若沒有太大異議,即正式公告施行。
環保局表示,管制行駛的二行程機車若仍行駛於道路上,一經環保局路邊車牌辨識系統查核發現,即予告發處罰,每次罰款5,000元。因事關民眾權益,所以有長達兩年多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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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yepb.gov.tw/tyepbnew/ch...article_id=7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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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機關的人腦袋都有問題嗎?
二行程機車污染是比較重沒有錯, 但是決大多數是車主不懂維護所造成,
政府部門沒有強制追縱定期檢測不合格車輛並要求車主維修或報癈,
應該要求老舊車輛檢測未過可以停牌, 等到檢測完全通過再到監理所復牌, 這樣才是政府部門應該做的事.
桃園縣政府反而要求管制行駛並開罰對現在法規來講是完全違法, 完全忽視交通部和環保署的法條制定.
如果桃園縣政府強制管制行駛並開罰, 將依照行政訴訟要求桃園縣政府撤消罰單外,
並要求行政訴訟期間所有因而產生之工作及精神賠償由桃園縣政府市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