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e2001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6
引用:
作者Philips.
謝謝、您的解說清晰又有條理

只是對於「無辜受害的司機」來說
工作得暫時停止、還要花請請律師跟接受檢察官的訊問
萬一遇到腦殘的檢座、編一堆五四三故事刁難多倒楣?
按照絕對路權的新思維、這個貨車司機99%是本意外的最大受害人
那種什麼死者為大的狗屁舊時代思想害死多少無辜者.....


100%贊同您所說的。

台灣的法,真的要改了。
 
舊 2012-07-02, 09:27 AM #8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e200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