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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已刪除,還好Google有備份
林益世部落格,
從政第一要件,清廉!
前總統陳水扁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等人被控國務機要費等四大案,11日上午十點,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原本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陳水扁,改判為20年徒刑,罰金一億七千萬,褫奪公權十年;吳淑珍則是20年,罰金兩億,褫奪公權十年;陳致中一年兩個月、黃睿靚一年緩刑四年。
根據法律人士指出,扁珍量刑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的審度標準,應該與犯行本身無關,也就是說,法官對其犯罪事實的認定並未改變,只是法官量刑時另有考量,才會做出無期徒刑變為有期徒刑的判決。
雖然扁案二審結果與一審結果有些許落差,不過我們都相信司法判決公正性,也請國人給司法公正的審判空間。
不論一審法官或者二審法官對扁案所判的刑度,其係皆為司法給所有從政人員的一個警惕——亦即是,從政應該清廉,從政應該清明,皆不可以拿人民辛苦的納稅錢當做個人或家族貪圖榮華富貴的金庫來源。
從政之目的在於服務大眾,而不是踩著大眾的心血滿足個人與家族榮華富貴、金碧輝煌的物質慾望,更不應把自己的物質享受慾望建構在大眾的辛苦與汗水上!
我們感謝一審與二審的法官,長期承受社會輿論的壓力,做出判決,以司法的公正性,教育所有從政人員該有的基本清廉態度!
從政之目的不是「自己的生活改善多少」,而是「國人的生活改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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