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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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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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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tan200711
snipped....

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很明顯 是警察不想淌渾水
故意搞個隨便安插的罪名
不然家屬會拿骨灰罈去警局鬧
事情反正就丟給檢方 法院去弄就好

這個要賠 ..... 我是覺得該是家屬去賠司機精神賠償 經濟損失吧


條伯伯只有蒐證和函送的權限(條伯伯"沒有"自行決定不函送的權限 ),要不要起訴/緩起訴是檢察官的事,如果檢察官起訴的話要怎麼判就是法官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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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7-01, 09:4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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