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nm
Junior Member
 
kn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老實講,我每次看到一堆天才在那邊批評很多台灣的司法問題,然後又講說為什麼警察要函送這種,接著又在那邊假裝法官直接講應注意而未注意...

二戰前的納粹德國應該是最適合這些人居住的地方。畢竟他們要的就是這種警方可以直接解決的方式。警方認為非正義方直接槍決就好,不必賠償 正義?群體正義就好 其實以前的利比亞和緬甸、現在的敘利亞和北韓也都很適合喔∼

因為警察沒有判定人是否有罪可能性的權力
只有檢察官有
是這樣嗎?

我覺得以後車內要多裝幾個行車紀錄器
監測車周圍4方與儀錶板
因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這樣以後可以根據時速與距離來判定反應時間是否大於神經反應時間
如果要賠民事也是很扯
家裡很窮的家裡找個人衝出去給車撞死
馬上就從低收入戶變小康了
 
__________________
電 車 男
舊 2012-07-01, 09:30 PM #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n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