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stilles
我先就我所知解釋一下 有其他人知道更多的請補充
個人解釋以一般百姓生活為主(全球百大富豪我都不認識)
他們並不是想盡辦法要結婚的(挖金男或挖金女不在此列)
都是先同居看看合不合適再說(有些挖金男或挖金女也很能忍辱負重配合同居提議的)
其實同居的法律責任跟結婚也差不多一樣了
他們繳稅方式跟合法夫妻是一樣的
以前聽說只有差在無法分遺產
現在聽說同居時間長的一樣可以透過法院判決分遺產了.
婚前協議書都是在人性範圍內的合理協定 不是那種我的就是妳的 妳的還是妳的那種.
還有,他們眼中的婚姻很神聖
不像台灣會先考慮1工作穩不穩2薪水高不高3有沒有房子有沒有車子.....
他們因為社會福利的保障,找對象更注重感覺非物質,也就是所謂的[有蝴蝶在我的胃中飛舞]的觸電感
一旦離婚 錢財方面都是雙方用談的
談不攏才上告法院(要付的費用更多 所以只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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