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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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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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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bes
不算啊,被告有說謊的權利
這算證據到那承認到那


那孕婦的丈夫就沒有說謊的權力嗎,再說員警一開始應訊應該是證人身份吧,證人不只沒有瞎掰的權力,連緘默權都沒有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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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7-01, 01:0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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