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rel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別說是婚前財產
就算是婚後所得,我也不想均分
法律、法官們總認為婚後兩人共同經營家庭
而先入為主地認為賺多的一方一定接受了另一方無形的支持,所以要均分
(事實上根本沒有!現代夫妻家事男女分工已經落實了,甚至是男方做的多,無論是勞心的還是勞力的)
台灣的民風下,絕大多數的婚姻,女方就是寄生蟲!
賺不到4萬(有的還不到3萬)卻一副理所當然地要分享男方的5萬以上收入
且家中有形資產多數由男方負擔,女方賺得少還留著自己用,不肯均分採購那些有形資產的費用.....
而法院也荒唐的認可了...........


這種制度、民風下
要我結婚??
除非哪天我頭腦燒壞了才會發生......................


我一直認為
結婚是給那些窮男人用的
因為他們的收入只夠溫飽
沒有多餘的財力去外面找娛樂
只能在家跟老婆打免費砲...

而聰明的有錢人是不會盲從去結婚的。
舊 2012-07-01, 12:10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re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