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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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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Philips.
謝謝、您的解說清晰又有條理

只是對於「無辜受害的司機」來說
工作得暫時停止、還要花請請律師跟接受檢察官的訊問
萬一遇到腦殘的檢座、編一堆五四三故事刁難多倒楣?
按照絕對路權的新思維、這個貨車司機99%是本意外的最大受害人
那種什麼死者為大的狗屁舊時代思想害死多少無辜者.....

因為,有一個人死了,代表有一個人的人權被剝奪,這在法律上是很嚴重的事情,本來就會弄上一大堆的流程來釐清責任

司機很倒楣沒錯,但他是當事人,我覺得他沒有甚麼理由不參與這個流程(但你可以要求有其他的方式讓這個流程公平正義有效率)

我認為就算這個人死的原因很清楚明白的表示,讓他致死的人的責任非常少,甚至是無責任

我們的司法都應該花時間花精力去完全的搞清楚

你要知道,今天這個案子的責任歸屬是比較好釐清的

但是有很多案子實際上沒這麼簡單,如果連簡單的案子都是這麼隨便,不走該走的程序,裡面的人員又權責不清

那複雜的案子我們就不要談了

你可以覺得好像這裡面都有很多黑暗面,但我認為,最基本起碼的司法流程那不能省掉,不能因為說好像司法黑暗,所以我們就要把那些自以為好像是多餘的流程去掉,只為了說馬上得到那個公平正義
舊 2012-07-01, 11:53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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