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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cmwang
現在只好等驗屍看死因是頭部外傷或是其他部份的外傷了,不過法官的邏輯有點怪異,正當防衛的 (姑且不論有沒有過當)要收押,蓄意重傷害的(而且又是司法警察身份 )反倒可以交保,怎麼說都很難杜悠悠之口吧 ....

官官相護阿!

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
這三者在人民的信任度中恐怕還遠遠輸給路邊的乞丐...
舊 2012-07-01, 11:5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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