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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Philips.
謝謝、您的解說清晰又有條理

只是對於「無辜受害的司機」來說
工作得暫時停止、還要花請請律師跟接受檢察官的訊問
萬一遇到腦殘的檢座、編一堆五四三故事刁難多倒楣?
按照絕對路權的新思維、這個貨車司機99%是本意外的最大受害人
那種什麼死者為大的狗屁舊時代思想害死多少無辜者.....


像這種的,檢察官和法官的確要速審速決,不要擾民(貨車司機),甚至要判死者家屬精神賠償以及訴訟期間不能工作之薪資給貨車司機...(不過這在鬼島是不可能的,不可能有這種明智的法官)

還有,個人一直覺得「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是有問題的!!法官怎麼知道當事人沒注意.注意這詞很難界定,今天某人開車在路上,他本來就有在"注意"路狀,法官怎麼能說他「應注意而未注意」?出了事故了,事故前幾秒,甚至前一秒,只要是他沒酒駕,意識清楚的,怎麼會沒注意呢?"多少"也會踩煞車或轉向之類的,對,就是這個多少,就算煞車痕只有一公尺,他也是有注意了吧.

中國不是有個故事,A,B走在河邊,B見魚兒水中游,好像很快樂,便說魚很快樂,A說,你又不是魚怎知魚很快樂?B說,你又不是我,怎知我不知魚很快樂?

對,法官就好像B一樣,主觀認定別人「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又強詞奪理,引用法條來強辯.
舊 2012-07-01, 11:52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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