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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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itan200711
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很明顯 是警察不想淌渾水
故意搞個隨便安插的罪名
不然家屬會拿骨灰罈去警局鬧
事情反正就丟給檢方 法院去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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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你搞不清處狀況吧?
依法偵查犯罪的主體是檢察官,警察只是手下打雜的!
現今死者經檢察官法醫相驗初步認定死於車禍,警察當然依檢察官指示將全案以業務過失致死罪移請檢察官偵辦
還~~
"是警察不想淌渾水,故意搞個隨便安插的罪名!"
不懂的事非要急著發表錯誤訊息來汙衊別人?
引用:
作者Philips.
警察看完行車記錄器還能用這條送
真是專業的執法阿....
另外台灣的警察大型的刑案都辦的二二六六
之前連處理一個公園醉漢都要出動五六個員警
湊一隊把醉漢的頭當球踢....遇到流氓都沒這麼威
只有遇到喝茫倒地的醉漢跟檳榔西施最威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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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也是個狀況外!
我很好奇你是流氓?醉漢?或檳榔西施?
還是個拿著二手訊息拍腦門的鍵盤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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