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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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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鄉下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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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mwang
現在只好等驗屍看死因是頭部外傷或是其他部份的外傷了,不過法官的邏輯有點怪異,正當防衛的 (姑且不論有沒有過當)要收押,蓄意重傷害的(而且又是司法警察身份 )反倒可以交保,怎麼說都很難杜悠悠之口吧 ....

覊押要件
1逃亡之虞 2串證 3五年以上之重罪
舊 2012-07-01, 09:14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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