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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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yikikikoko
記得香港不是還要實行什麼法案,跟自由有關的,很像警察可以不用舉證便可搜索民眾家。
港妹還跟我說一旦實行要跑來台灣避難了。
香港現在正在實行普通話的普及,有些東西說了我怕帳號被砍,所以還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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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的應該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 這是牽涉到國家安全的有關法例, 例如和外國政黨有聯繫的人就已經可以拘捕了, 簡言之就是只要掛上危害國家安全名義做後盾, 政府便可以做任何侵觸公民權利的任何行為。
這條法例在2003年曾經提上議程, 並且在當年7月1日引致50萬人上街遊行反對而擱置下來, 但是很多人都估計這法例會在新的這一屆特道任內再次提出, 並且必定會強行通過, 因為經過九年的部署, 當年引致50萬上街反對中起很大作用的傳媒(電台、電視台和報紙), 通過收購滲透等方法, 差不多有95%以上(電台電視台已經全部淪陷了, 報紙只剩下蘋果日報一份還敢說真話)已經間接控制在北京或和北京有利益關係的富豪手裡。